6月1日,住建部發布了《關于征求政府購買監理巡查服務試點方案(征求意見稿)意見的函》。
1、探索工程監理服務轉型,試點地區通過開展政府購買監理巡查服務試點,培育一批具備巡查服務能力的工程監理企業。
2、監理巡查服務:是以工程重大風險控制為主線,采用飛檢、巡檢等工作方式,對建設項目重要部位、關鍵風險點進行監測檢測和判定,并提出處置建議。主要服務內容包括:市場主體合法、合約有效性識別;危大工程(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)巡查;特種設備、關鍵部位監測、檢測;項目交竣工驗收建議等。
3、能力要求:
監理巡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應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、注冊建造師資格或為工程建設領域專家。
監理巡查單位應具有監理綜合或專業甲級資質,具有施工現場信息化監管手段和工程監測檢測能力,并熟悉該區域地方標準和政策文件。



